本報訊:大理院預期將在下週二就參議員格麗絲・傅上訴選舉署以不是天生菲人和未居滿菲律賓10年的理由,取消其競逐總統資格的2項裁決之案件作出最後裁決。
雖然該2宗上訴都在昨天的大理院會議議程中,但是,大多數的法官都選擇在下周討論和表決黎加斯智溜法官準備的決議草案。
重新安排討論與表決時間也將給予法官時間提交他們的意見,不論是支持或反對該決議草案。
圍繞著總統候選人傅氏之參選資格的問題分別:其公民身份問題,以及未長居菲律賓滿10年。
如果傅氏未能成功推翻有關其中一項疑問,都將使她失去競選總統的資格。
憲法第7章第2節規定,除非是菲律賓的天生公民、一名登記選民、有閱讀及書寫能力、在選舉日當天至少40歲,以及在緊接選舉日之前在菲律賓住滿至少10年,否則不能夠競選總統。
在去年12月 23日,選舉署全體專員駁回了傅氏反對選舉署第一和第二部門取消其競選總統資格之裁決的請願。
選舉署全體專員以5比2票,維持了第一部門就傅氏的公民身份和長居菲律賓時間疑問,取消其競選資格的裁決。取消資格中的請願者是前參議員沓達、拉薩大學教授康特禮拉斯和東方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描地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