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可獲准出境,參議員張僑偉的父母張偉廉和Dee Hua Gatchalian昨天就他們的刑事案提出無罪抗辯。
張僑偉父母昨天在廉政法庭的有條件傳訊中對貪污、挪用公款和違反銀行監管守則的控罪提出了無罪抗辯。
他們同意接受有條件傳訊,因為這是他們申請去泰國曼谷、挪威奧斯陸、冰島雷克雅末克和丹麥哥本哈根的一個必要程序。
他們於8月1日的出國申請中要求允許他們出國度假16天,從9月7日至22日。
廉政法庭第四分庭昨天向記者公佈了8月25日的決議,該決議批准了該對夫婦的申請,條件是他們必須接受傳訊。
法庭也要求該對夫婦每人交付27萬披索的旅遊保證金,並且在回的5天內親自到法庭書紀辦事處報到。
該對夫婦也被警告,除了申請中所列舉的地方,他們不可去其他的地方。
廉政法庭第四分庭警告,違反該決議中的任何條款都將會是該法庭下令沒收旅遊保證金,以及對他們發出逮捕令的理由。
張偉廉和Dee Hua Gatchalian以及他們的兒子張僑偉、描仁瑞拉眾議員Weslie Gatchalian 和Kenneth Gatchalian都是南殊裡餚省眾議員畢采的共同被告。他們涉及一宗由異常銀行收購交易所產生的刑事案件。
根據監察署於7月提供的案件信息,地方自來水管理署在畢采擔任署長期間,以8000萬3000披索收購了內湖省的一家地方銀行Express Savings Bank Inc. (ESBI)的股份。
ESBI是Forum Pacific Inc. (FPI)和張偉廉家族WELLEX Group Inc. (WGI)共同持有的銀行。
監察署說,收購ESBI的大多數股份是沒有得到菲央行的貨幣委員會、財政部及總統辦事處批准的。
監察署說,儘管一個獨立的審計公司的審計結果發現該銀行在2005年至2009年,連續5年蒙受嚴重虧損,地方自來水管理署還是決定收購ESBI。
監察署說,畢采不但沒有取消該收購交易,而且還批准轉賬地方自來水管理署的大約7億披索給ESBI,目的是提升該銀行的法定資本。
監察署說,該筆資金轉賬也是沒有得到菲央行的貨幣委員會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