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員彭敏直昨天說,在建設核電廠之前,菲國政府最好先通過一項法律。
彭敏直在亞太區核能前景大會外說:“我們在這一方面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因為這涉及巨大的開支,加上該決定的爭議性質,我相信我們在推行核能源之前,需要先通過一項法律。”
彭敏直向記者澄清,菲律賓的憲法只禁止核武器。
他說:“這次會議是關於民用的,和平使用核能,例核電力。”
他在致歡迎詞期間說,菲律賓需要清潔的、廉宜的且可靠的能源。
他說:“我們希望我們的國民及後代能夠享受現代的便利,而不必犧牲環境。”
彭敏直說,化石燃料的其中一個替代品是核能。
他說:“核能提供無限的能力。許多國家都受惠於它。”
可是,他警告,它是有著非常嚴重的負面後果,尤其對於位處在太平洋地震帶的國家來說。
他說,菲律賓應該要小心研究其前景。
他說:“我們的結論必須根據科學證據,而不是政治或理想考慮。”
在菲律賓,使用核能一直是一個具爭議的問題。
爭議的中心是630兆瓦的描沓安核電廠,這是在前總統馬科斯執政期間建造的。
因為安全的問題,它一直沒有被啟用,據說該核電廠建立在斷層的附近。擔心菲律賓會出現像切爾諾利一樣的核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