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員轆遜昨天批評2017年國家預算案給每一個眾議員提議的項目預留8000萬披索的撥款,他稱之為一項明顯的政治分肥。
轆遜在今屆參議院的預算發展協調委員會首個預算案簡介會外說:“優先發展援助金似乎又捲土重來了。為什麼眾議員在確認他們的得意項目?他們是在推動它的人,他們知道項目的資金分配。”
對轆遜來說,每位眾議員的8000萬披索撥款應該是要取消的,並且重新分配給其他機構。
轆遜列舉了2013年大理院裁定優先發展援助金違憲的裁決。他說,這是與該政策有明顯的利益衝突,因為國會是不應該干預專有的行政職能,例如預算案準備。
他說:“我們說的是,因為他們自己將參與國家預算程序的授權階段,如果他們提交他們的國家開支計劃,這難道不是很明顯的利益衝突嗎?”
他補充:“我們立法議員有自己的任務。我們的任務是立法。行政機關的工作是準備。這應該是行政機關專有的職能。”
他補充:“他們如何能夠反對自己提交的項目?在修改期間,他們如何參與,如果他們的項目已經添加在其中?在國會監督功能方面,他們如何能夠客觀,如果他們的項目在其中?”
轆遜為了強調這一點,他舉例了1987年憲法,規定政府的三樣分立。
他說:“我對每一位眾議員的8000萬披索項目預算問題真的很認真,因為憲法授予國會的權力不能夠再下放給個別眾議員。”
轆遜說,沒有參議員提交項目清單,因為預算部沒有向參議院的財政部提出該要求。
預算部長陸諾說,該撥款提議並沒有什麼不妥。他說,大理院只禁止在預算法通過後的行為。他強調,立法議員可以在規劃期間提出方案與項目。
陸諾告訴轆遜:“他們的其中一項工作是促進其代表地區的福祉。我知道大厘院是非常清楚的——在預算法已被通過之後,不能再添加預算項目。”
參議素比利反對轆遜的看法,他說,眾議員有時候沒有別的選擇,只能請求相關的部門機關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