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法庭第4號分庭已經撤銷了就地方自來水管理局的有問題銀行收購案,對參議員張僑偉提出的控訴。張僑偉的家族是地方自來水管理局所收購的地方銀行的股東之一。
被撤銷的控訴包括貪污、瀆職及違反銀行監管手冊。
此外,南殊裡希省眾議員畢采也獲撤銷了瀆職控訴,但廉政法庭保留了控告他貪污及違反銀行監管手冊的控訴。
這是畢采、張僑偉和另一名被告分別出重新審議動議後的結果。
在撤銷瀆職控訴的裁決中,廉政法庭說,畢采和其他地方自來水管理局人員並不是負責官員,不能被控瀆職。
廉政法庭說:“地方自來水管理局的董事會沒有接收、保管公有資金或財產的責任。地方自來水管理局的董事會的任務只限於政策制定。”
由於沒有負責官員,廉政法庭認為不能控告瀆職。
廉政法庭的裁決說:“沒有至少一個被控串謀3宗瀆職案中之所有其他被告的負責官員,控訴就不成立。這得出了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3宗瀆職控訴之理據的結論。”
這也是撤銷所有被告的違反銀行監管手冊罪的根據,除了畢采、費禮奧和文智惹。
廉政法庭說,畢采身為ESBI的董事會主席是應該知道沒有取得貨幣委員會的批准。
此外,現在只剩下以下人士被控貪污:畢采、費禮奧、黎拉古律示、本沙蘭、維拉斯戈、沙努、牙細亞、麥加道、黎拉羅沙、奧比耶沓、喬治。謝.柯(音)、伊邦、米仁那、武恩諾、杜拉岸及埃維拉。丁(音)。
廉政法庭也認為有理據控告張僑偉其他家族成員貪污:眾議員Weslie、Kenneth和他們的父母張偉廉和李華(音)。他們的瀆職和違反銀行監管手冊控罪都已被撤銷。
在聲明中,參議員張僑偉說,隨著控訴被撤銷,他感到獲得平台。他是在北京的時候,與杜特地總統一同訪華時得知廉政法庭的裁決。
他說:“在整個考驗過程中,我一直昂首自信地認為,這些針對我的無根據控訴將不會很逞。今天,因為廉政法庭撤銷了這些沒有根據的控訴,我身為一個人的榮譽,以及身為一名公僕的廉正獲得了平反。”
張僑偉也質疑監察署積極地推行這樣薄弱之控訴的目的。他指出,他從來沒有參與過ESBI的管理或日常運作。
他說,他只有在地方自來水管理局於2009年收購ESBI的時候才有參與,因為他擁有該銀行的14股,代表該銀行總控股的0.00001886062%,價值只有大約2500披索。
張僑偉說:“很感恩法庭的公平與客觀,洗刷了我的罪名。我一貫對司法很有信心,也很信任。我希望法官也將宣佈案中其他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