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法院日前裁決釋放12名被判刑的中國漁民。
根據中國漁民的律師李霦生提供的上訴院在12月1日公佈的釋放令說,因為檢控方未能證明該12名中國漁民是無可置疑的有罪,上訴院宣判推翻巴拉灣地區審判法庭公主港市第51號分庭於2014年8月5日的判決,以及案中的該12名被告漁民全部無罪,並且下令立刻釋放他們和被沒收的物品。
上訴院下令將釋放令副本送交懲戒局長或巴拉灣省公主港市伊瓦希監獄官員,以立即執行。並命令相關官員在5天內向上訴院報告所採取的行動。
該12名中國漁民于于2013年4月,從印尼去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島上避風,因而被菲律賓當局拘捕,以及被控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漁。
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發言人描利洛較早稱,涉事中國漁船長2013年4月8日晚間11時40分左右在杜描沓哈群礁北小島東側水域、杜描沓哈群礁國家海洋公園的公園管理處以東1.1海里擱淺。漁船船體號為“63168”,載有12名中國船員。杜描沓哈群礁國家公園的巡查員經過檢查發現,這艘漁船上有漁網,但並沒有發現魚類或海洋生物。
2014年8月5日,公主港法院判決2013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被判6至12年不等的監禁。12年是菲律賓對“非法捕魚”者判處的最長時間監禁。
院給予船長該項罪名最重的判罰,即12年監禁。而其他11名船員也因為“違反2009年的反盜獵規定”被判處6-10年監禁。此外,他們每人還被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船隻也被沒收。
不過,這12人否認了被控的一切罪名。這些漁民曾表示,他們從印尼去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迫於無奈在杜描沓哈群礁躲避,他們當時不知道哪裡是菲律賓領土。
據路透社報道稱,一名為這些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PAO)的律師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我們認為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該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