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長彭敏直昨天促請國家電信署指示菲國的電信公司,採用手機號碼可移植性措施,以鼓勵競爭。
彭敏直是在參議院繼續進行關於第1302號參議院議案時發表此聲明。該議案旨在延長Smart Communications的立法專營權。
手機號碼可移植性是讓移動電話用戶可以沿用相同的號碼,即使他們轉換別家移動電信公司。根據現有的系統,移動電話的首4位號碼分配給特定的移動電信公司,使移動電話用戶在轉換別家電信公司時,被迫更換號碼。
參議長說,給予消費者權利保留他們的移動電話號碼從而促進電信公司改善他們的服務。
彭敏直說:“如果我們不滿意現有的服務提供者,我們應該要能夠帶著自己號碼轉換另一家服務提供者;如果我們認為一個競爭者提供更好的優惠,那麼,我們應該要能夠在盡可能少的不便下進行轉換。”
他補充:“必須弄清楚:國家電信署是應該在我們這一邊的,而不是電信公司那一邊的。國家電信署應鼓勵真正的競爭,並給予我們權力去選擇及幫助我們強迫電信公司改善數據速度,提供更清晰的話音通話服務,減少斷線情況,並且確保我們的短信及時送達。”
他解釋,美國自2003年已實施手機號碼可移植性措施。現在,其他國家及地區,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德國及香港也實施此措施。
東盟鄰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越南都讓用戶在轉換電信公司時保留原有號碼。
他說,其他國家的管制機關要求電信公司實施手機號碼可移植性,因為他們認識到,通過移除轉換電信公司的障礙,他們賦予消費者權力選擇。
彭敏直說:“菲律賓消費者應該是沒有理由拒絕這種措施。”
參議長強調,國家電信公司知道,分配給電信公司的號碼其實並不屬於這些電信公司的,而是屬於政府的。
他補充:“我們是可要求電信公司允許其用戶保留這些號碼,即使他們的用戶轉用其競爭者的服務。”
彭敏直說,手機號碼可移植性可以適用於月付及預付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