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娛樂賭博公司前副總裁藍慕斯涉嫌多起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向某反非法藥品基金會轉移國有遊戲公司約1.2億披索資金,以提高自己在2010年5月國會選舉中的獲勝率。
監察署於8月25日向反貪法庭提出上訴,指控藍慕斯涉嫌違反共和國3019號法案即反貪污腐敗法的6條規定,以及修訂版刑法典中有關貪污公共基金的6條規定。
檢察員辦公室表示,藍慕斯以“捐款”形式,於2005年,2006年和2008年分別簽發了數張“兒童避開毒品”(Batang Iwas Droga)基金公司(BIDA)的支票,總額約5000萬披索。
監察署認為,這些資金打著“菲娛樂賭博公司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的旗號,實際上被用於“推動BIDA在眾議院佔有一席之地。”
監察署還建議反貪法庭將藍慕斯的保釋金額定在42萬披索。
檢察員辦公室曾在2013年5月起訴菲娛樂賭博公司前任主席希蕊紐和其他6名官員涉嫌違反貪污法的19項規定和瀆職法的20項規定。
但希蕊紐聲稱允許將菲娛樂賭博公司的資金捐給BIDA,但最終BIDA未能在議會選舉中獲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