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名參議員要求成為參議員轆遜所提出之參議院決議案的共同提案人。該決議案要求參議院召集為一個制憲議會,以提出修改或修訂1987年憲法的建議。
這些參議員包括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蘇道、洪納杉、格麗絲。傅和素比利。
在參議院恢復全體會議之前,蘇道告訴記者,他不僅支持轆的決議案,而且要求成為共同提案人。
傅氏也在接受訪問時說,她也想成為共同提案人,因為國會兩院分開地進行有關修憲建議的投票才是正確的。
同時,洪納杉和素比利也在會議期間要求成為共同提案人。
轆遜的第580號參議院決議案指示菲律賓參議院自己組成一個制憲議會,提出修改或修訂憲法的建議,並在四分之三成員贊成之後,通過上述修憲建議。
他在早前說過,如此,參議院已經可以組成一個制憲議會,只是在等眾議院也這麼做,如果他們想要這樣的話。
在之前的訪問中,轆遜說,顯然,參議院和眾議院應分開投票,因為憲法沒有表明應該共同進行表決。
他也指出,如果一項簡單或基本的立法都需要兩個議會分開地進行表決,更何況是修憲的立法。
他在早前說,如果修憲議案獲得通過,這些將在兩院之間的兩院會議上討論,以協調不同的意見。
之後,參議院和眾議院將再次分開表決修憲議案,然後再讓人民在公投中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