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國警總統黎拉羅沙昨天促請警員即使在下班後及穿便服時也帶槍,但必須隱藏。
黎拉羅沙說:“如果你是穿著便服,你們要適當地藏好槍。不要在穿便服時,露出你的槍。把槍藏好。”
他補充:“適當地藏好,以免被發現。因為,如果在你面前發生打劫的情況時,你要作何反應?那是槍戰,你想鬥拳頭嗎?劫匪都有槍,你要怎樣對付?用拳頭解決?用空手道?柔道?”
黎拉羅沙說,隱藏攜帶的槍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他說:“這並沒有違法。他們全天候都是警察。他們別出示槍和拿槍指著人,那是違法的。但如果隱藏攜帶,那不是違法。”
根據第10591號共和國法或綜合槍支及彈藥管製法的規定:“當軍警制服沒有槍套,或那些獲授權在穿便服時把槍帶離住宅或崗位者,槍支應該要被隱藏,在實際的合法目的下使用它除外。”
它補充:“禁止在不是用於合法目的時展示槍支,反違反此規定,違規者將被即時撤銷擁有槍支牌照和槍支登記。”
據黎拉羅沙說,警察部隊的大部分功績都涉及休班警察,他們能夠阻止犯罪行為是因為他們帶了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