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反對菲緝毒署提議對所有10歲以上的學生進行毒檢的提議。
教育部說,若要執行緝毒署的建議,就必須修改第9165號共和國法令或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
菲緝毒署署長亞謹諾週四說,他們希望危險藥物署簽署決議書,下令對公立和私立學校的學生和工作人員進行毒檢。
亞謹諾說,他們提出該建議是因為當局救出一名涉毒的10歲兒童。
教育部還強調,它現在已經有一個為學生和校方人員毒檢的方案。它補充說,教育部長布利良尼斯在內閣會議中將該方案呈交給杜特地總統時,得到總統的支持。
教育部說:“該方案包括教育部總部的1300名官員和員工,地區辦公室的3800人,學校地區辦公室的2.6萬人。它也包括約1萬名被抽查到的教師,以及2.1萬名被抽查的中學生。”
菲緝毒署署長亞謹諾昨日回應各界對該署計劃在全國公私立學校進行毒檢的批評。
亞謹諾在計順市的一場活動中說:“這並非騷擾兒童。我們也不想騷擾家長。我們這麼做是為了拯救孩子們……防範比治癒有效。”
議員和人權組織認為毒檢沒必要,因為它威脅無辜兒童的姓名。
對亞謹諾來說,毒檢抽查對尋找吸毒者和毒販並“沒有效果”。
菲緝毒署長說:“不會有效,因為這是抽查制度。是因為抽查才讓嫌犯進行毒檢的嗎?如果是這種抽查方式,對嫌犯是不會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