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他們是我們的打貪戰士,他們是受憲法委託的人,以確保腐敗官員都要為濫用每一分披索而承擔責任。
監察署有多個層次,以確保有足夠的制衡作用,以避免被告的賄賂企圖。但是,這種設置反而會導致腐敗?
當特別檢察官仙道瓦為監察署長一職接受面試時便如此告訴司法律師委員會:“某些參議員在私底下告訴我,有錢人會提供“停車費”。”
據仙道瓦說,停車費是給予調查員,以拖延案件的決議。
案件的拖延是至關重要的。在過去兩年,廉政法庭駁回了近百宗由監察署提出的案件,因為它的調查時間過長,因此,侵犯了被告快速處置案件的權利。
這種情況破壞了監察署長莫拉禮斯之任期的最後幾年,莫拉禮斯即將於7月26日退休。如化肥資金詐騙案以及菲國建築公司的60億披索爭議案等受矚目的案件都因為過度拖延而被駁回。
仙道瓦說:“我們非常緊密地調查此事。我們有懷疑,我們沒有證據,但我們不解為何他們需要2年或3年的時間去解決僅僅是一個重新審議動議。作為一名優秀的監察署長,你必須是多疑的。”
申請出任監察署長的資深辯護律師描沓干也證實了“停車費”一說。
描沓干在私人執業之前曾在監察署出任一名檢察官。
描沓干說:“它已變成一個貪污的機關。我也是受害人。我知道它是如何運作的事實。過度的拖延違反快速處理案件的原則。他們有一種東西叫停車費,當案件只是在初步調查的階段,他們會說,好的,我會扣著,然後你給我支付停車費。”
她甚至承認被捲入了5萬披索賄款案,僅僅是為了查詢案件狀況。司法律師委員會成員前法官敏道薩要求她解釋。
描沓干說:“你必須取悅當事人。那些不是規則,但你必須屈服於當事人。他們說,你必須說中聽的話。你必須那樣做,只是為了結束當事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