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的參考條款草案顯示,當局將根據未分配頻譜拍賣中的最高出價來挑選第三家電信公司。
該草案是信息通訊技術部、財政部、國家電信委員會和國家安全顧問的一份聯合備忘通告,它們是組成遴選第三家電信公司監督委員會的政府機構。
該草案說:“為5年期出價最高的參與者將被選為新的電信公司。”
草案說:“在上述時期過後,新業者應遵守頻譜用戶費的現行規則和條例。最低出價為365億8000萬披索。”
該聯合備忘通告是與信息通訊技術部於6月26日公佈的參考條款草案分開,之前公佈的草案是使用“最高承諾的服務水平”為標準。
信息通訊技術部的草案要求爭奪第三家電信公司經營權的企業一年應支出至少400億披索。
財政部長杜明藝早前稱“最高承諾的服務水平”準則“薄弱”,因為它無法確保第三家電信公司在財政上及技術上有能力進行長期競爭。
信息通訊技術部說,最新草案條款中的最低出價金額尚未考慮國際電信聯盟專家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其他國家的最佳做法。
信息通訊技術部說:“此外,儘管有最低投標金額,但在這種挑選模式下,投標金額不會有上限,因為出價最高的一方應被選為新的業者。”
它說,在下週舉行的市場研究及公開咨詢期間,將討論該兩份參考條款草案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