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咨詢委員會主席認為,舉行新聯邦憲法公投的“最佳時候”是在2019年5月。
前首席大法官兼咨詢委員會主席布諾昨天說,為了有關擬議的聯邦憲法的全國宣傳運動,公投應該要在2019年中舉行。
布諾在接受訪問時說:“公投應該要在明年(2019年5月)舉行,差不多在那個時候,如此,人民才有時間瞭解此新憲法。”
但布諾解釋,公投應該要跟2019年5月的中期選舉分開,“如此,人民現在可以把焦點放在擬議憲法的價值上。”
在公投中,選民將以多數決定是否批准一項提案—在這種情況下,改憲法。
國會還沒有決定在公民投票前是選擇以制憲會議或制憲大會修改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