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昨天駁回了針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黎卡斯特羅和另外6名大法官的彈劾控訴,理由是實質內容不足。
委員會的至少23名成員認為彈劾控訴在實質上不充分,並且只有一人認為它充分。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禮亞昌說:“本委員會宣佈控告首席大法官黎卡斯特羅和大理院另外6名大法官的7宗合併彈劾控訴的實質內容不足,因此被駁回。”
除了黎卡斯特羅外,面對彈劾控訴的還有大法官智涵、黎耶斯、傑斯文道、貝沙敏、帛拉沓和哈地禮薩,他們是因為投票贊成透過責問職權令罷免前首席大法官西禮諾而遭彈劾控訴。
原訴是亞眉省眾議員轆曼、伊芙餚省眾議員描義拉特和麥達洛黨眾議員亞禮哈諾。
據眾議院的規則,如果存在事實陳述構成所控的罪行以及該委員會員的管轄權,那便滿足實質內容的要求。
原訴指控該7名法官涉嫌違反憲法,他們稱,該7名法官完全知道彈劾是罷免如首席大法官這類可被彈劾官員的唯一方式或程序。
法官們也被指控篡奪司法律師委員會篩選合資格司法職位申請者,以及提名申請者擔任司法職位的憲制權。
轆曼說:“大理院的決定並不審慎。那是惡意的。那是不公平的,任性的。那不是合議的,而是陰謀的。”
此外,黎卡斯特羅、帛拉沓、貝沙敏、智涵和哈地禮薩都被控背叛公眾信任,因為他們拒絕在裁決責問職權令請願時避嫌。
5位法官曾在眾議院的彈劾聽證會期間作出不利於西禮諾的證詞,他們也在大理院的口頭辯論期間批准責問職權令請。
幾位眾議員表明該彈劾控訴是應被駁回,因為實質內容不充分。
ANGKLA黨團組織眾議員馬那洛說,該7位法官是獲憲法賦予權力去裁決該責問職權令請願,他說,彈劾的過程是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
馬那洛說:“被告只是在憲法規定的司法權力範圍內行事。起訴在憲法規定的司法權限範圍內行事的法官將是真正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
甲美地省眾議員黎維惹說,曾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彈劾西禮諾聽證會上作證的5位法官不應因為尊重政府的平等分支機構的態度而受處罰。
他說:“作為證人,他們幫助本委員會履行其憲制任務。該5名法官事實上承認了人民的至高無上地位,即人民透過其合法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