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議員特利連尼斯的律師羅貝禮斯向馬加智市地區審判法院第150號法庭承認,特利連尼斯找不到他曾遞交的特赦申請表副本。
在昨天的聽證會期間,馬加智市地區審判法院的阿拉迷達法官向羅貝禮斯索要特利連尼斯的申請表副本,以證明他曾遵照特赦的基本要求。
法官阿拉迷達說:“法庭需要實際的申請表。”
羅貝禮斯承認:“他找不到其副本。”
法官阿拉迷達回應:“法庭要的不是次要證據。”
馬加智市地區審判法院第150號分庭負責審理就2007年佔領岷里拉半島酒店事件,控告特利連尼斯叛亂的控訴。
羅貝禮斯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他們仍在努力尋找特利連尼斯的申請表。
在聽證會期間,羅貝禮斯出示了一段視頻證據,該視頻顯示向一位叫貝比牙爾上校遞交了申請表。
可是,法官阿拉迷達說,該視頻未經驗證。
羅貝禮斯之後向法庭保證,他們將出示更多證據驗證他們的證據。
他也出示了特利連尼斯的特赦證明書、菲律賓詢問者日報刊登過的一幅照片,參議員特利連尼斯在照片中手持其申請書的副本,以及國防部特設委員會的備忘錄。
與此同時,法庭也向檢控方要求證明特利連尼斯沒有符合特赦要求的證據。
安德拉地中校的一份證明書表明,沒有特利連尼斯的申請表。
這促使法官阿拉迷達向司法部檢察官提問:“那就是你們總結出法庭的駁回控訴的裁決無效的依據?”
以代檢察長法杜倫和高級檢察官納維拉為首的司法部檢察官堅稱,因為第572號公告撤銷了對特利連尼斯的特赦,法庭在7年前駁回叛亂控訴的裁決無效。
除了安德拉地的證明書外,檢察官也提交了顯示特利連尼斯甚至在獲特赦後也沒有認罪的新聞報導作為證據。
法杜倫說,他們將在下一次聽證會提交更多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