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部已批准就2017年604公斤沙霧走私案,控告海關仲介沓虞描和另外8人走私。
面臨被控違反海關現代化及關稅法的是沓虞描;EMT Trading東主沓達;註冊海關仲介員馬西拉那;宏菲物流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巨龍;協助該批走私毒品的清關手續的李廣峰(別名曼尼□李,音);董一哂(別名肯尼思□董,音);所謂的收貨方菲德爾□安諾切□李(音);租用倉庫的陳一敏和朱敏俊(皆音)。被告還包括其他人。
沓虞描等人將面臨被控違反海關現代化及關稅法第1400節,不實申報、錯誤分類及低估貨品申請價值;與第118(G)節,非法進口或出口;以及第1401節,運輸非法進口的貨品。
據司法部的決議說,在菲律濱經營之牌照已到期的宏菲物流于2017年聘請李氏處理貨物清關手續。李氏之後接觸董氏,以尋找一位海關仲介。董氏以19萬披索的價格聘用沓虞描處理海關局的文件,提供一個傀儡收貨方,並且支付稅款和關稅,以及把貨櫃交付給貨主。
沓虞描則以沓達的EMT作為傀儡收貨方,費用是每個貨櫃1500披索,並且聘請馬西拉那處理EMT的文件及接收中國的貨櫃。
另一方面,陳巨龍和朱氏向李氏的姐姐租用了位于描仁瑞拉市的倉庫,而茵諾切□李(音)才是“最終的收貨方”。
所有被告分別在各自的口供中告訴司法部,他們不知道貨櫃內的貨物是什麼,他們說,他們只是依賴貨品描述的文件。沓達甚至說,EMT是作為“受雇收貨方”而被牽涉到此事,沓虞描只是利用公司的名稱處理海關局的文件。
根據文件,來自中國泉州的沙霧貨櫃于2017年5月16日抵達菲律濱,貨櫃內還有砧板,鞋品、廚房用具和模具等貨品。
司法部在其決議中說,雖然每位被告的參與似乎都是分開的,但目標是相同的——清關貨櫃。
司法部的決議說:“顯然,所述的事實將證明結論,即本案中的所有被告都具有將裝有藏了毒品之5個鋼製印刷滾筒的貨櫃進口到菲律濱的嫌疑。”
該決議補充:“不需要通過直接證明各方達成犯罪協議的方式來證明共謀,因為可以從被告的行為中推斷出這種行為,這些行為清楚地表明共同意願,犯罪的共同意圖。”
司法部說,否認知道貨櫃內的實際內容之說法“不值得考慮”。
司法部說:“重要的是他們的行為與共謀鏈至關重要的聯繫,沒有這種行為,非法進口將不會成功。”
它補充,無論是否知道貨櫃的實際內,被告都知道該進口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