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石市法庭判處6名運送毒品的人士罪名成立。他們涉及2016年仙範市近800公斤沙霧案。
法官珍妮·亞巴沓裁定陳文德(外號傑基·陳)、吳力勇(外號大衛·吳)、施貴雄(外號雄)(以上皆譯音)、沙林·阿拉法特、巴希爾·賈馬爾和阿卜杜拉·賈馬哈爾違反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第26章第5節罪名成立。
他們全部被判處終身監禁,並被下令支付1000萬披索罰款。
陳氏、吳氏和施氏也被判處非法生產和持有毒品罪,每一宗罪名都判處終身監禁並罰款1000萬披索。
這三宗案件涉及793公斤沙霧。這些沙霧由國調局於2016年12月23日在仙範市三個地點查獲的。
亞巴沓判決說,被告之間有串謀,而國調局探員的證詞能夠證明確實發生運輸毒品事件,而且“證據確鑿”。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吳氏、阿拉法特、賈馬爾和賈馬哈爾承認毒品被交付時,他們都在毒品交易的快餐店內。
法官說:“被告和司法部、媒體和描籠涯都見證了這些被沒收的毒品被打上記號、清點和拍攝。事實上,被告承認訂購這些被沒收的毒品。”
法庭也承認國調局在無搜查令搜查一輛正在行駛的車輛為合法行動。該車輛是賈馬哈爾的妻子所有,當時國調局探員“有足夠理由”相信該車載滿毒品。
法庭也判決,位於小碧瑤描籠涯芒果街309號的房屋“毫無疑問”是沙霧生產設施,考慮到裏面發現和起獲的大批量沙霧、設備、實驗室工具、化學品和前體化學品。
法庭說,該棟房屋被租給其中一個被告陳氏。而施氏被搜身時,被搜出該棟房屋的鑰匙。
判決書說:“加上國調局探員的證詞和本次調查結果,沒有別的理由能否定被告陳文德、吳力勇和施貴雄持有根據搜查令從該棟房屋內搜出的529公斤沙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