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加智市法院否決了司法部要求法院對被控發動政變的參議員特利連尼斯發出逮捕令的請求,但確認杜特地總統宣佈特利連尼斯所獲得的特赦無效的公告。
法庭指出有紀錄顯示控告特利連尼斯發動軍變的訴訟案已於2011年9月21日被撤銷,而且該撤銷決定已是最終的判決。
裁決表明:“完善的原則是最終的判決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上,在判決成為最終判決並且在已經執行後,法院對該案件已失去了管轄權。”
特利連尼斯稱讚法官蘇惹諾“獨自維護司法和法治”,儘管他稱杜特地政府的“極端壓力”。
他說:“真相和公義取勝。法治取勝。民主勝利,感謝這一個人。如果司法機構的每一個人都像法官蘇惹諾一樣,菲律賓人民將很平靜。”
可是,法院確認了第572號總統公告,該公告撤銷了亞謹諾政府給予特利連尼斯的特赦。
法院說:“鑑於其調查結果,兩者都是關於第572號公告的合法性,以及其事實基礎,法院認為沒有理由擾亂最終判決的不變性原則。”
法院補充:“與此同時,法律充滿活力。法理學是它的命脈。隨後的判例可能會形成新的視野,一個最終判決的特殊不變性可能會產生。”
當被問及此事,特利連尼斯說,法院只是維護總統發佈此等公告之特權的合憲性。
他解釋:“那是維護總統發佈此等公告之特權的合憲性。但在其裁決中,很清楚地表明了法院的判決,我是申請過特赦的,而且我承認過有罪。”
特利連尼斯強調,第572號公告的實際合法性將由大理院審判,他們已經向大理院提出了一項動議。
在一個月前,馬加智地區審判法院第150號分庭就2007年佔領岷里拉半島酒店事件,下令逮捕特利連尼斯。特利連尼斯在同日交付保釋金。
在杜特地總統以特利連尼斯涉嫌沒有遵守申請特赦之要求,撤銷了在2011年給予他的特赦之後,控告特利連尼斯的兩宗訴訟案死灰復燃。
司法部早前請求馬加智地區審判法院的兩個分庭下令逮捕特利連尼斯,及阻止他離開菲律賓,認為他的特赦被取消意味著所有控告他的案件都必須繼續。
特利連尼斯堅稱自己獲得的特赦是合法的,他遵守了一切程序。
特利連尼斯很感謝法官蘇惹諾否決司法部的動議,及維惹了法治與司法。司法部的動議是請求法院對被控發動軍變的特利連尼斯發出逮捕令。
他昨天告訴記者:“我們感謝上帝回應了祈禱。”
他補充:“我們也想感謝法官蘇惹諾獨自維護司法和法治,儘管杜特地政權的“極端壓力。”
特利連尼斯,隨著這一勝利,他將繼續作為反對派的工作。
他說:“我將繼續我的工作。沒有任何改變,我還是以前那個批評者。我只是堅持我作為反對派成員在民主社會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