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杜特地總統已更新了開放給外國投資的行業,以及只限菲律賓公民的行業。
杜特地總統發佈第65號行政令,這是所謂的嚴禁外國投資清單的第11個版本。
按照憲法和具體法律的規定,以下行業或活動不許有外資股權:
1. 大眾傳媒(錄音除外)以及互聯網業務
2. 專業執業,其中包括放射學和X射線技術、法律、海員和船舶輪機員
3. 實繳股本少於250萬美元的零售貿易企業
4. 合作社
5. 私家偵探、警衛服務機構
6. 小型採礦
7. 利用群島水域、領海及專屬經濟區內的海洋資源,以及小規模利用河流、湖泊、海灣與潟湖的自然資源
8. 擁有、經營及管理鬥雞場
9. 製造、維修、堆存及/或銷售核武
10. 製造、維修、堆存及/或銷售生物、化學及放射性武器和具殺傷性地雷
11. 製造鞭炮和其它煙火裝置
允許外國人在菲律賓從事某些職業,前提是他們的祖國允許菲律賓人接受從事那些職業。
外國人可擁有私人無線電通信網絡機構的40%的股權,較之前的第10個版本嚴禁外國投資清單提升了20%。
私人招聘及防務相關建設合同的外國股權限制仍然是25%。廣告業的外資股權限制上限還是30%。
除了承包本地出資的公共建設外,外國人還可以在以下領域持有高達40%的股權:
1. 勘探、發展和利用自然資源
2. 私人土地所有權
3. 經營公共事業,除了發電和向可競爭市場供應電力外,以及公共事業之定義不包含的業務或服務
4. 教育機構,除了由宗教團體和宣教團建立的教育機構
5. 培育、生產、碾磨、加工、貿易(零售除外)大米和玉米,以及以物易物、購買或其他方式獲取大米和玉米及其副產品
6. 承包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機構或市政公司供應物料、貨物和商品
7. 經營深海商業漁船
8. 擁有公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