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檢察官很擔心法庭裁定4名香港人藏有毒品罪名成立,但宣判他們的製毒罪不成立,有可能被其他毒嫌利用作為辯護。
高級助理國家檢察官納維拉透露,他和其檢察官同事們考慮了對荷浪牙布市地區審判法院第74號分庭的哈描地法官于週五頒布的裁決尋求法律補救措施。梁樹福、陳國棟、盧榮輝和郭錦華都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披索。
雖然法院判定該4人于2016年7月11日在三描禮斯省蘇比克的一個海上製毒工場被發現藏有467.8克的沙霧。納維拉解釋,該4人獲宣判製毒罪不成立,即使發現船上有一台氫化器。
納維拉說,菲緝毒署的法證人員已經向法庭解釋了氫化器的唯一用途是生產冰毒,即本地所稱的沙霧。
納維拉說:“在未來的案件中,它現在能夠成為一個可行的辯護,只要設備有運作,即使存在了那些設備,它便不算是一個製毒工場。”
檢察官說:“辯方無法證明或解釋被告為何在船上設有那些設備”。
他說:“所以,如果那是推理,它沒有運作,那麼,法院實際上是在給未來的任何毒品製造提供了無罪的藉口。”
納維拉提醒,法律表明,只要有設備,那就是有製造的表證。
與此同時,他透露,他和其檢察官同事們將請求司法部長藝描拉允許對法庭裁決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