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杜特地總統現在有權力直接調查被指涉嫌腐敗的總統任命官,並對總統反腐敗委員會開展的訴訟程序有管轄權。
最近的73號行政令提到了總統的調查權力。73號行政令修改了2017年的一道指示,即建立總統反腐敗委員會。
該命令說:“沒有什麼能阻止總統直接調查及/或聽審控告任何總統任命官的行政案件或授權總統辦事處下的其他機關調查及/或聽審有關案件,並且對該委員會所調查之案件的任何訴訟階段擁有管轄權。”
73號行政令也給予總統反腐敗委員會更多的功能,其中包括建議向適當的機構起訴被控腐敗的官員。
文官長迷迪亞地亞於12月28日簽署了該命令。
根據新命令,總統反腐敗委員會能夠向反繁文縟節管理局建議調查違反第9485號共和國法例或2007年反繁文縟節法的行為。
經過了適當的調查後,它也可以建議總統向監察署或司法部,提出適當的刑事檢控,或把案件轉介給這些機關以採取適當行動。
該命令補充:“該委員會應當履行總統指定的職能或職責。”
在2017年10月,杜特地總統發出了43號行政令,建立了總統反腐敗委員會,以直接協助總統調查及/或聽審控告總統任命官涉腐敗的行政案件。
該委員會擁有權力自發調查及評估控告行政部門的總統任命官及在任何機構擔任助理區域主任或同等及以上職級的總統任命官的行政案件。
該委員會也能根據總統的命令,調查在軍隊及警隊中的任命官。
它也可對總統任命人員(包括行政部門以外的人)的行為或疏忽進行生活方式檢查和事實調查。
該委員會目前是由打擊犯罪與腐敗志願者組織的丹地。希敏尼斯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