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外交部長陸辛昨天簽署的一道命令表示,更換護照不再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書。
該命令重申了護照法實施規則和條例第7條沒有要求在更換護照時出示或提交出生證明書,只需要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以及舊護照,除非申請者的狀況有更改。
據外交部的網站說,以下是更換護照的“核心”文件要求:已確認的網上預約、親自遞交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現有的電子護照、能證明更改了姓名的經菲律賓統計署核實的文件正本(如適用)、婚姻合同、帶註釋的出生證明、帶註釋婚姻證明、顯示婚姻無效/離婚/法院命令指示的文件和配偶的死亡證明書。
可是,雙重國藉者仍必須出示出生證明書,或菲律賓領事館或移民局簽發的身份證明書,以及政府簽發的身份證。
該命令澄清,這只涵蓋護照更換。首次申請護照者、補發已遺失的護照、需要更改護照資料的護照更換申請、舊版咖啡色及綠色護照更換電子護照以及在外交部監察名單上的護照申請者仍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