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昨天通過了尋求把刑事責任年齡從15歲降低至9歲的法案。
司法委員會在會議期間通過了副眾議長卡斯特洛提出的動議,通過2號、505號、935號、1609號、2009號和3973號眾議院法案的替代法案——所有法案都是尋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該法案,9歲以下的兒童犯罪可豁免刑事責任,而9歲及以上但18歲以下的未成年犯罪者只有沒有辨別行為能力的才可豁免刑事責任。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禮亞昌眾議員在開會時解釋,該法案並不是要把兒童送進監獄,而是要更造他們。同時,他們將不會被標籤為罪犯,而是違反法律的兒童。
他也說,其委員會認為該法案是一項立法。
他說:“委員會認為青年人是國家建設的組成部分,國家政府必須確保及保護他們的整體幸福。”
禮亞昌強調,犯罪集團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趨勢增加的情況是令人不安的。
禮亞昌說:“現在是通過此法案的時候,以保護兒童免被無情和肆無忌憚的犯罪集團利用來逃避檢控和處罰。”
他補充:“現屆國會極重視確保我們子孫後代之安全的立法措施。”
禮亞昌希望該法案將在第17屆國會於今年6月底完結之前獲頒布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