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務上訴院已宣判一名黃金商人入獄10年,因為他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提交了不實的入息稅報表。
稅務上訴院第三分庭也命令華商雷克斯。蔡.許。何(音)向厘務局支付122億披索的欠稅及利息和附加費。
合併逃稅案件的起因是該名商人沒有申報他透過與菲央行交易數十億披索黃金和白銀的買賣中的得到的收入。
何氏承認,其入息稅報表沒有加入該項黃金與白銀交易,因為他誠實地相信那是免稅的,指出菲央行沒有收取所需的預扣稅。
他說,他申報了來自其位於馬尼拉市仙沓古律示王彬街之Rex Gift Shoppe的收入。
在54頁的裁決書中,法院說,這位貴重金屬商人沒有按照稅務法第255條,在其年度入息稅報表中提供正確信息。
大法官埃琳達。黃(音)說,厘務局能夠無可置疑地證明被告故意不在其入息稅報表中提供正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