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不久後,移動網絡用戶可永久保留自己的手機號碼,即使更換服務計劃或電信商。
杜特地總統於2月8日署了第11202號共和國法令或手機號碼便攜法案,馬拉干鄢昨天公佈了該法案的副本。
所有公共電信實體都被規定向預付卡和月費用戶提供免費保留其手機號碼的選擇。
可是,只有在用戶沒有拖欠前電信商任何款項才有這項選擇權。
據第11202號法令說:“手機號碼攜帶的設想是鼓勵移動服務供應商(不論是一個公共電信實體或是一個虛擬網絡經營商)相互競爭,向消費者提供其最佳性價比的服務,從而鼓勵將刺激更大的電信產品與服務需求的技術創新,並且實現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
電信公司在接到轉換及共享手機號碼攜帶申請後,必須通知申請者的原移動服務供應商,以便用戶所攜帶的手機號碼能夠移植到新的的系統或接收方的網絡系統。
接收的電信商應在接到手機號碼已從原電信商之系統中刪除後的24小時內,激活被移植到其網絡下的號碼。
在完全“切換”到位之前,原電信商必須繼續向該被移植的號頭提供一切服務。一旦提交了移植申請,用戶必須要知道這一點。
據法律說,切換期涵蓋轉換電信公司之用戶在移植過程中沒有移動電信服務的日子與時間。
一家電信商也不得強制附加條件及終止合同,以完成移植申請。
違反第11202號共和國法令的公司可被罰款1萬至100萬披索,以及被吊銷經營的特許權利。用戶也可以獲不超過4萬披索的賠償金。
國家電信委員會在法律生效後的90天頒布實施細則。
該法律將在官方公報或任何發行量大的報到公佈的15天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