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交部長陸辛已向聯合國報告了菲中漁船於6月9日在禮樂灘附近發生抵撞的事件。
陸辛於週一在第29屆聯合國海洋法締約國會議期間發表聲明時強調了各國協助在海上遇險者的責任。
他說:“22名菲律賓船員一直在海中直至一艘越南漁船把他們救起。對於戰略夥伴越南方面的憐憫與正義行為,我們心懷感激。”
他說:“從外交角度來看,這一事件凸顯了道德和可能法律方面的事—儘管無法保證—拯救海上遇險人員是必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98條明確規定了‘提供援助的義務’。”
他強調,國際海事組織的經修正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國際海事組織海上搜救公約也規定同樣的義務。
他說:“聯合國和國際海事組織的每個成員國都有義務在生死關頭的時候遵守公約規定,而不只是嘴上說說而已。”
陸辛說,拯救處於困境中的人是人們和政府普遍承認的義務,同時,他描述了將處在困境中的人棄於不顧的行為是“重罪”。
他說:“雖然國際法中沒有制裁,但應該引起一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