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三描華裔女眾議員、現任省長米拉戈莎‧陳(音)將不得不辭職,並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廉政法庭確認陳氏犯有貪污罪,判處她最高115年監禁,罪名是她在2001年擔任省長期間,不尋常地為颱風災民購買價值1610萬披索的緊急物資。
反貪法庭第四庭的法官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駁回了陳氏和她的共同被告提出的推翻2019年3月裁決的動議。
陳氏和四名前省府官員被判犯有八項貪污罪。
第四庭還下令永久取消陳氏的公職資格。法院建議陳氏提交24萬披索的保釋金,以便她在上訴期間暫時獲得自由。
監察署在2006年立案時表示,省政府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為颱風災民採購了水泥、藥品、T恤和電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