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國警昨天表示支持內政部恢復反顛覆法的提議,以結束菲國已有50年之久的共產叛亂。
第1700號共和國法例或反顛覆法宣佈施順創立的菲共以及相似的團體是非法的,並且判處該組織之成員入獄12年。
那是在1957年6月20日頒布的,並且在1992年,時任總統藍慕斯執政期間被廢除。
菲國警發言人萬納克在聲明說,它現屆政府是時候恢復反顛覆法,因為菲共的恐佈主義威脅國家安全。
內政部長亞紐於8月13日的參議院聽證會中,提出了恢復反顛覆法之可能性的提議。
可是,施順在聲明中說,此舉表明專制的杜特地政權要對人民實行徹底的法西斯獨裁統治,妄圖結束武裝革命運動。
施順稱,恢復該法律將為死刑的恢復鋪路。
他說:“與杜特地的暴政一致,最邪惡、嗜血的官員喜歡以殺人解決問題是醉心於早已沒有名譽的反顛覆法,因為它提供死刑、以關連而被認為有罪的基礎進行未審先判,以及和任意把人們列入共產黨人,目的是為了勒索及大規模屠殺。”
施順補充,恢復該法律將不會消滅菲共—新民軍,但只會進一步侵犯人民的民主權利,因此,會激發廣大人民站起來。
菲國警總監在早前宣佈支持亞紐的恢復反顛覆法提議。
亞描耶地說:“我們全力支持內政部恢復反顛覆法的提議,以取締菲共,其恐佈主義組織新民軍。”
他強調,有了該法律,菲國警能夠有效地對菲共—新民軍—民陣以及支持其恐佈活動的所有犯罪、經濟和團體支持實施合法攻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