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政部長亞紐昨天說,如果政府因其行為良好而讓強姦謀殺犯仙齊斯出獄,這將是對菲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嘲弄。
這是繼司法部長藝描拉宣佈仙齊斯及超過1萬名囚犯有可能在不久後因良好行為抵扣服刑時間的法律而獲釋放後,內政部長亞紐發表的聲明。
良好行為抵扣服刑時間的法律規定,以囚犯的良好行為扣減刑期天數作為獎勵。
可是,亞紐說,被判7個無期徒刑的仙齊斯必須服完他的所有刑期。
亞紐昨天在聲明中說:“他必須服刑到刑期的最後一刻。他必須服完其整個刑期。如果我們提早釋放他,我們將是給自己的司法制度添漏洞。”
司法部和懲教局長法乙頓都已澄清,內湖省卡拉戀社前社長仙齊斯沒有資格受惠于良好行為抵扣刑期法,並且將不會在稍後獲釋。
仙齊斯被裁定在1993年姦殺薩緬沓及謀殺其男友吳迷斯的罪名成立。薩緬沓及吳迷斯都是菲大洛斯萬紐斯分校的學生。
亞紐說:“仙齊斯犯了強姦罪及雙重謀殺罪。他要為兩名聰明的大學生的死負責。”
亞紐說,內政部支持司法部不允許釋放仙齊斯出獄的立場。
亞紐說:“在此事上,我們支持司法部的立場,因為該法律明確排除了累犯、慣犯、逃犯及嚴重罪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