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國警負責人甘布亞昨天承認,對於那些因在公共場合吸食電子煙而被捕的人,目前還沒有法例可以起訴他們。
當被問及可以對杜特地總統之最新禁令的違例者提出什麼控訴時,甘布亞在記者會中說:“沒有。”杜特地總統禁止進口電子煙以及在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
甘布亞說,只能在馬拉干鄢發佈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電子煙的行政令及其罰則之後才能懲罰被捕的違例者。他說,在新條例實施之前,警方只能在警察記事本上登記被捕者並記錄違規行為,但之後會釋放他們。
當被問及為何警方會對違例者進行拘捕,即使無法對他們提訴時,甘布亞說,它只是執行總統的指令,因為菲國警只是行使保護公共利益(公共衛生)的警察權力。
他強調:“在國家的警察權力下,你可以這麼做。”
他也解釋,拘捕本身並不是懲罰,懲罰是在拘捕之後,正當程序之後。
他稱,即使是警用記事本也沒有證據價值,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司法部長藝描拉說,根據政府即將發佈的行政令,所有類型的電子煙可能會被禁止。
在發送給記者的信息中,藝描拉說,第26號行政令是涵蓋電子煙,如果使用任何煙草替代品。
司法部長補充:“據我瞭解,總統辦公室即使發佈涵蓋所有類型電爾厘的新行政令。”
在2017年,杜特地總統發佈了第26號行政令,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
該行政令定義吸煙為擁有或控制點燃的煙草製品,這是指完全或部分以煙葉為原料製造,供吸煙、吸吮、咀嚼或吸用的產品,例如但不限於香煙、雪茄、煙斗、水煙及咀嚼煙草。
電子煙使用一種含有尼古丁的液體。
杜特地總統於週三晚說,拘捕使用電子煙者的命令是基於一項法律,該法律規定你不能在公共所分發有毒物品。
目前尚不清楚杜特地指的是哪一條法律,但1990年的有毒物質和危險及核廢料控制法限制或禁止進口、製造、加工、銷售、分銷、使用和處置對健康或環境造成不合理風險和/或傷害的化學物質和混合物。
它包括構成短期急性危害,如食入、吸入或皮膚吸收引起的急性中毒;腐蝕性或其他皮膚或眼睛接觸的危險或火災或爆炸的風險,以及長期的風險。
總統承認,目前還沒有行政令包含其最新命令。他說:“沒關係,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