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航昨天宣佈,持有直飛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之機票的乘客,可在免除罰款的情況下,要求改簽、更改目的地或退款。
在聲明中,菲航說,只有在1月24日之前持有在1月24日至2月29日出發之機票的乘客獲得這次特別安排。
該聲明說:“請知悉,在2020年1月24日或之前已持有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間往返廈門、晉江、廣州、上海、北京、香港和澳門的已確認機票的菲律濱航空公司乘客可申請改簽、更改目的地或退款,並免除罰款。”
菲航說,他們採取此措施是為了來往中國的航班乘客提供靈活性,讓他們可調整旅行計劃。
以下指引僅適用于今年2月29日或之前的申請:
1. 截至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機票,可以改簽或更改目的地,並免除罰款(註:將收取機票差價和適用的稅收)。
2. 在免除罰款的情況下,可以退還機票費用
旅客如透過旅行社購票,應聯絡所屬旅行社辦理改簽、更改目的地及退票手續。
通過菲航的官方網站、菲航聯繫中心、菲航售票處購票的旅客可撥打熱線電話+632)8855-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