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局昨天說,在國家抗擊新冠肺炎期間,它將豁免個人防護裝備及醫療物資等貨物的文件要求,以加速放行這些貨物。
根據07-2020號海關行政令,海關局說,它將豁免個人防護裝備及醫療物資的進口商提供食物和藥物署發出的產品通告證明書或產品註冊證明書等文件。
海關局在聲明中說:“本海關局行政令的目的是在我們目前面臨的這一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加快我國公民、前線人員和醫療用品製造商急需的個人防護裝備和醫療用品的進口清關及免稅。”
它說,此令也符合互助法,該法例強調急需為醫療人員和患者進口保護裝備。
由於醫院缺乏防護設備,公立和私營的許多機構開始籌集資金,購買個人防護裝備。
其他私人團體也主動提供簡易製作的防護裝備,其中包括口罩和面罩。
進口防護裝備和醫療物資的供應商將只需要提交一份許可證複印件和向食物和藥物署申請產品通知的證明。
據海關局說,呼吸機、口罩和必要配件的進口商將只需要提供其經營許可證的複印本。由認證機構或第三方機構捐贈的衛生產品都應自動清關。
它補充,外國捐贈的個人防護裝備、呼吸機以及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病患之必要配件都將不需要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准許。
根據互助法第4(0)的,政府被命令放寬對治療新冠肺炎至關重要的製造設備的優惠措施,條件是這些設備是免徵進口稅、稅款和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