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勞工部說,僱主可以選擇推遲支付員工2020年4月的假期工資。
勞工部長貝洛在4月1日發出的勞工部13-A公告中說:“鑑於上述的國家緊急情況,根據2020年第13號勞工部公告,僱主可推遲支付2020年4月9日、10日和11日(視情況而定)的假日工資,直到目前的緊急情況得到緩解及企業恢復正常運營。”
貝洛說:“在加強社區隔離期間已完全關閉或停止營業的商業單位,可根據勞動部第13號公告免除支付假日工資。”
勞工部第13號公告詳述了4月9日和10日一般假日和4月11日特殊非工作日的工資發放情況。
4月9日是雙假日(英勇節和濯足節),在這一天沒有上班的職員在當天的工資是其正常日薪的200%,但職員必須在2020年3月17日加強社區隔離措施開始之前的工作日有上班或帶薪休假。
在這一天上班8小時者在當天的工資是其正常工資的300%。
至於在4月9日的加班費,加班費是其時薪的130%。
如果本應在這一天休息的職員在當天上班的話,當天的工資應是其正常工資的330%。
至於本應在這一天休息,但最終在這一天上班並且加班的話,當天的加班費是職員當天時薪的130%。
同時,在4月10日(耶穌受難日),沒有上班的人的工資按正常工資計算,但職員必須在2020年3月17日加強社區隔離措施開始之前的工作日有上班或帶薪休假。
在這一天上班者,工資是其正常工資的200%,而加班費是其時薪的130%。
在4月11日,除非企業有關於特別非工作日給予報酬的政策、做法或勞資談判協議,否則應遵循“沒有上班,沒有工資”的原則。
在特別節日期間工作的,其當天的工資是其正常工資的130%。加班費是當天時薪的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