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前法律院長向大理院質疑互助合作抗疫法和其他與新冠肺炎措施相關的總統令。
律師伊萬奈斯昨天提出了申請調卷及禁令,並請求大理院宣布第11469號共和國法令或互助合作抗疫法無效,就菲國實施的加強社區隔離而言,它是局部違憲。
伊萬奈斯是內湖省國立理工大學的前法學院院長。
他還請求大理院禁止新發傳染病管理跨機構工作組,執行其社區檢疫指引,因為這些指引都被認為是“無效的立法授權”,以及違反正常程序和平等保護條款。
互助合作抗疫法是在5月23日的特別會議中獲得通過,該法令授予總統3個月的權力,以重新分配資金,向貧困以及因疫情而失業的人派發緊急現金援助,並對拒絕遵守緊急措施的地方官員處以更嚴厲的處罰。
但請願者主張,該法令是違憲的,因為它授予總統的“行使權力的權力”,而不是實施所宣布之國家政策所必需及適當的權力,據稱使用了“用於其它目的”的句子。
伊萬奈斯說:“互助互助合作抗疫法中‘用於其它目的’的句子構成不當權力下放。”
他還說,跨機構工作組無權定義關於檢疫的法律,因為制定法律的權力不能下放。
請願書說:“跨機構工作組沒有權力定對檢疫的法律、制定自己的參數及限制,以及甚至根據自己奇怪的定義發明了改良版加強社區隔離,所有這些都構成對自由裁量權的嚴重濫用。”
他還說,沒有宣布的國會政策授權總統限制人民的行動。跨機構工作組在隔離未感染新冠肺炎的人時,還被指指違反了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