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商部昨天說,它修改了早前關於商業及住宅租金30天寬限期的備忘通告。
工商部副部長卡斯地洛在簡報會期間說:“今天,我們發出新的第20-29號備忘通告。這是修改第20-12號備忘通告中關於租金的事宜。”
卡斯地洛說:“給予住宅或商業租金30天的付款寬限期。”
在之前的通告下,30天的寬限期將被確定為在加強社區隔離期內的租金最後一個到期日之後的30個公曆日。
在簡報會期間,卡斯地洛說,租金的付款應在解除社區隔離措施之日,或商業恢復經營或復工之日起的30天後開始。
不應對加強社區隔離期間內未支付的租金加收利息、罰款和其它收費。
卡斯地洛補充,租戶有權在30天寬限期後分6個月攤還未付租金。租戶也應該填寫或簽發期票,表示有意分6個月支付加強社區隔離期間的租金。
大岷區(Metro Manila)和菲國大多數地區都於6月1 日過渡至較寬鬆的一般社區隔離後,多種商戶/行業都獲准再度營業,職員也獲准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