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商部昨天說,在一般社區隔離(GCQ)下,房東仍應給予住宅及商業30天租金寬限期。
在聲明中,工商部說,租金寛限期仍適用於一般社區隔離,即使多項封鎖限制已經放寬。
工商部長洛帛斯說:“隨著我們逐漸過渡到新常態,我們需要確保企業在這些困難時期以及隔離解除後的幾個月中存活下去。”
工商部在3月說,在隔離期間,住宅單位和商業設施的租金付款將獲30天延付的寬限。
大岷區與幾個高危地區從3月17日至5月15日處於加強社區隔離,之後實施改良版加強社區隔離直至5月31日。
自6月1日起,此類地區已轉移到更為寬鬆的一般社區隔離,為更多企業重新營業鋪平了道路。
工商部也在上週澄清,租金的支付應在解除隔離,或恢復工作或營業的30天後開始。
洛帛斯說:“在社區隔離期間實施各種嚴重影響商業的限制後,這些指引將幫助我們的國民。”
根據指引,在隔離期間全部未支付的租金將不會累積利息、罰款、收費和其它收費。
洛帛斯說:“在隔離期間不得強行驅逐未能支付住宅或商業租金的租戶。”
他補充:“可是,出租人沒有義務退還承租人在社區隔離之前或期間支付的住宅和商業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