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8月3日起,陸運署只接受和處理已取得駕駛課程結業證書的申請人申請學徒駕照、新駕照和增加限制代碼(restriction code)。
陸運署首席助理署長埃德加·牙曼地表示,所需的結業證書必須由陸運署認證的駕駛學校、經授權的駕校教練或管理員和陸運署辦公室的陸運署司機教育中心簽署,證明申請人已經完成15小時的駕駛課程。規定從今年7月1日生效。
陸運署說:“所有8月3日起申請學徒駕照的人士,包括申請外國學徒駕照和持有已過期的學徒駕照者,均須持有理論駕駛課程證書。”
與此同時,自8月3日起,持有學徒駕照的申請人若要申請新駕照,無論是專業的還是非專業類別的,都必須取得實際駕駛課程證書。
那些申請增加限制代碼者也被要求取得所申請的限制代碼的課程證書。
陸運署說:“這些證書將由授權駕校或司機教育中心以電子方式上傳到陸運署的電腦系統內。”
它說,外國駕照轉換成菲駕照無需提供駕駛課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