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拉干鄢再度對媒體巨頭ABS-CBN公司的案件採取不干涉的政策,它說,這交由大理院裁決該廣播公司是否可以通過擬議的“人民倡議”(People’s Initiative)來重奪特許經營權。
在總統發言人羅計發表此聲明前,一些律師和法律教授推動利用“人民倡議”,即選民可以直接為該廣播公司立法。
眾議院立法特許經營權委員會於上週五否決了ABS-CBN的續牌申請,永遠關閉我國最大媒體機構的主要運營。
根據1987年憲法的第7條2節,國會必須提供“一種創制和公民投票制度,及其例外情況,使人民可以直接提議和制定法律,或批准或拒絕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或法律或其部分。這一制度可以在第6735號共和國法令或創制與公投法案中找到。
可是羅計說,不論是否通過人民倡議來授予ABS-CBN特許經營權,還是特許經營權法案是必須“僅由眾議院提出”的私人法案,總統府都將交由大理院決定。 大理院是作為對憲法和法律中這些條款進行適當解釋的最終仲裁者。
他昨天在聲明中說:“如果將來在此問題上有裁決,我們將聽從法院的裁決。”
於上週六,人權律師陸諾說,他認為,人民提出恢復ABS-CBN的特許經營申請的倡議是可行的。
這是首先由律師黎拉古律示在臉書的帖文中提出的想法。
另一方面,律師洪奚禮示說,人民倡議可能不適用於立法特許經營權,因為該法律是對個人或一個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