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商部昨天說,無視非醫療級別面罩的26至50披索建議零售價的商家可能會被罰款高達200萬披索。
在接受採訪時,副部長卡斯地洛說,工商部已經把建議零售價的信息發佈到不同的平台上。
卡斯地洛說:“因為衛生部已宣佈了面罩為基本必需品,因此,價格法蓋涵了面罩這類商品,相關的最高罰款為200萬披索,至少5000披索。”
她補充:“牟取暴利者,還將面臨5至15年刑期。”
衛生部長杜計于週一簽署了0345號命令,對非醫療級面罩實施建議零售價。
非醫療級面罩之規格的描述如下:
——透明的塑料或投影膠片材料,提供良好的能見度和防霧性
——有可調整的束帶,以固定在頭部周圍,並緊貼前額
——覆蓋整張臉
——由堅固的材料製成,易于清洗和消毒,一次性或可重複使用
卡斯地洛說,基本的面罩配有橡筋帶、泡沫、投影膠片(acetate sheet)和框架。
可是,她說,由其他材料製成的耐用款面罩,如帶有橡膠帶的亞克力膠面罩,售價可以500披索,高于基本款的建議零售價。
她補充,具有更堅固的框架和更厚的投影膠片的本地產面罩,以及每包3個面罩,也可以以更高的價格出售。
從本週六起,作為預防新冠肺炎的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工作場所都必須戴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