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員工在工作場所應使用遮住整個臉部的面罩,因此,不允許使用護目鏡款的面罩。
勞工部與工商部在昨天發布的聯合備忘通告中表示,“面罩應遮住整張臉,完全遮住臉部的兩側和長度。如果可能的話,面罩應該延伸至耳朵及下巴以下。”
它補充,“不允許護目鏡款的面罩。”
勞工部說:“在與同事、客戶或訪客交流時,應同時佩戴面罩和口罩。”
戴面罩和口罩是所有工作場所必須遵守的最低公共衛生標準之一,以減少新冠肺炎的傳播。
據勞工部說,僱主被要求實施所有必要的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方案,包括新冠肺炎相關計劃,而毋須僱員支付任何費用。
勞工部和工商部發布的工作場所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補充指引稱,必須始終保持身體距離和頻繁洗手。
它說,展示標誌或視覺提示,以及提醒員工正確洗手和其他衛生行為是“強制性的”。
勞工部說,被分類為中型及大型私人機構的僱主被要求向其僱員提供接送服務,並在接送服務中遵守最低衛生標準。
勞工部說,大中型私人機構(總資產1500披索萬以上)和機構有多個租戶,都被鼓勵為每200個員工指定一個房間作為一個隔離區域,這應是公司診所以外的一個房間,以隔離體溫較高、出現流感症狀,或曾接觸過確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而需要進一步評估的員工。
它說,無法建立隔離區域的私人機構可與附近的臨時治療和監測設施或描籠涯地方政府單位協調安排,讓員工可被立即轉診。
勞工部說,僱主被強烈鼓勵每季度定期派他們的僱員接受檢測,而僱員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僱主還應確保嚴格遵守衛生部和地方政府單位制定的規範,對密切接觸過新冠肺炎的員工進行接觸者追踪。
據勞工部說,該聯合備忘通告適用於所有私營企業,不論其經濟活動如何,包括那些位於經濟特區和其他投資促進轄區內的私營企業。
它說,該聯合備忘通告在公布及在菲國立大學法律中心備案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