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藥署長杜明戈昨天說,在2021年4月,一種新冠肺炎疫苗可能獲批用於商業用途,這是最好的情況。
杜明戈在衛生部的在線論會上說:“最好的情況是,如果臨床試驗在12月或1月前完成,並同時向食藥署提交申請,那麼到4月,我們就有可能有疫苗獲得批准。”
他補充:“那是最好的情況,3至6個月的臨床試驗變成3個月,並且假設他們將完成他們的所有分析以及立刻向食藥署提交分析結果。”
科技部長黎拉帛迎說,世界衛生組織要到下個月發布了其規程和將被使用的具體疫苗清單後,才可能開始招募新冠肺炎疫苗團結試驗參與者。
他重申,參與者將從菲國新冠肺炎病例最多的5至10個描籠涯內進行招募。
黎拉帛迎說:“這是很重要,因為我們希望測試疫苗的效力,我們將在高發病率或高發病率的地方進行分階段測試。”
他補充:“如果世衛組織在10月公布疫苗名單和規程,我們才會開始招募患者。”
除了參與世衛組織團結試驗外,菲國也與中國大陸、美國、台灣、日本、澳大利亞、俄羅斯和印度的17家疫苗研發團隊簽署了雙邊協議。
黎拉帛迎說:“我們正在與這些國家接觸,了解它們的疫苗狀況,以及他們是否願意通過試驗或在我國生產的某種形式,與我們建立夥伴關係。”
菲國政府目前已經與6家外國製造公司簽署了機密數據協議。
黎拉帛迎說,俄羅斯的Gamaleya研究所和中國大陸的科興生物都有興趣在菲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並嘗試在本地生產他們的產品。
他補充,另外三家機構——中國大陸的智飛生物、澳大利亞的昆士蘭大學和台灣的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表示有興趣在菲國進行臨床試驗。
另一家中國大陸的公司國藥控股也有興趣向菲律濱提供自己的產品。
科技部長說,迄今為止,菲國尚未開始新冠肺炎疫苗的臨床試驗。
截至9月24日,食藥署表示尚未收到任何第3期臨床試驗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