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理院表示,對婚姻不忠是一種“心理暴力”。大理院維持了對一名男子的判決。這名男子離開了妻子,並與情婦育有三個孩子。
在9月8日的判決中,第一分庭確認並修改了該男子違反2004年反暴力侵害婦女及子女法的定罪。
他被判處6個月到8年的監禁,並被責令支付10萬披索的罰款和2.5萬披索的道德損害賠償金。
此外,大理院命令該名男子接受“強制心理諮詢或精神治療”,並在完成治療後向法院報告其遵守情況。
法院表示:“控方已經排除合理懷疑,認定(丈夫)通過婚姻不忠行為犯下了心理暴力罪,給(妻子)造成了精神或情感上的痛苦。”
大理院受理的這起案件源於妻子的指控,她稱丈夫“與她最好的朋友”有染,並與她生了三個孩子,對她實施了心理虐待。
據法院記錄顯示,妻子最初提出納妾投訴,但在丈夫和小三承諾不再見面後,這件事就解決了。
然而不久之後,丈夫又回到了小三身邊。妻子向國家調查局尋求幫助,甚至申請人身保護令,認為情婦違背了丈夫的意願,將他扣押。
但根法院記錄,上訴法院駁回了這一請求,因為被發現丈夫是自願離開妻子的。
在心理虐待案的審判中,丈夫承認他離開是因為他“再也無法忍受她的性格”,並承認他們的分離對她的情感和心理都產生了影響。
這位妻子說,她在情感和心理上都受到了傷害,飽受失眠和哮喘的折磨,並服用了抗抑鬱藥和安眠藥。
區域審判法院在一項判決中判定該丈夫有罪,該判決後來得到上訴法院的確認。
在其決定中,大理院稱上訴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大理院說,妻子對精神和情感痛苦的證詞是“明確和直接的”。
大理院說:“婚姻不忠是心理暴力的一種形式,是(妻子)情感痛苦和精神痛苦的直接原因,甚至她的健康狀況也受到了不利影響。”
該判決由首席大法官帛拉沓起草,並得到了大法官加義奧瓦、哈維爾、羅帛斯和現已退休的黎耶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