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以207票贊成和3票反對,通過第7836號眾議院法案的最後一讀。該法案提高了法定強姦年齡至16歲,加強針對強姦與性侵的法律。
法案將性行為許可年齡定為16歲,修改了已有23年之久的反強姦法以及修訂刑法典。
眾議員布洛薩斯解釋了她對該法案的支持。
該法案還“尋求教育和授權家庭、學校和社區採取保障措施,防止此類犯罪在未來發生”,並且“不區分罪犯或受害者的性取向”。
此法案最主要的特點是將同意性行為的年齡從12歲提高到16歲,也就是將法定強姦年齡從12歲提高到16歲。意味著如果與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就算對方同意,仍然被視為強姦罪。
根據該法案,強姦行為是:
1. 將某人的陰莖插入或使其插入另一個人的內陰唇或外陰唇、肛門或口內;
2. 手指插入或使手指插入、把物體插入他人的內陰唇或外陰唇或肛門;
3. 將某人的陰莖置於或使其置於另一人的乳房之間,或摩擦或使其摩擦另一人的乳房;或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一人或者數人作出上述行為,即使罪犯不參與:
(a)以武力、威脅、恐嚇、欺騙、脅迫;
(b)濫用權力或道德優勢;
(c)利用手段剝奪他或她的理智或使他或她失去知覺;
(d)其他欺詐手段;或
(e)受害人因其身體、精神或心理殘疾或狀況而不能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