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眾議院昨天以204票贊成、7票反對、3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私營機構簽訂勞務外判合同(labor-only contracting)。一些眾議員說,這項法案不會完全禁止菲國的這種“濫用”勞務外判合同行為。
第7036號眾議院法案旨在禁止勞務外判合同,它定義了勞務外判合同存在以下情況:
——承包商在工具、設備、機械、工作場所和其他方面沒有大量的資本或投資
——承包商無法控制工人完成工作的方法
——承包商招募的工人從事與僱主主要業務有直接關係和必要的活動
法案還禁止固定期限僱用,但菲外勞、在試用期的工人、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代工、項目僱員和季節性僱員除外。
法案規定,臨時代工、項目和季節性職員的權益應與正式職工持平。
眾議員卡斯特洛表示,這項規定實際上給了勞務外判一個“合法保護”。
他在反對法案時說:“政府公司把‘情人節’、‘返校季’等人為節日合法化,作為不聘用正式員工的藉口,這有什麼公平可言呢?”
卡斯特洛和其他左派眾議員還指出,法案改變正職工人的定義,從“通常是必要或可取的人”改為“與一個業務直接相關和必要的人”是不利於外判工人被正規化的希望。
眾議員布洛薩斯說:“參數上的小改變實際上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並使數百萬外判勞務工人的轉正希望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