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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通過法案 已婚女可不冠夫姓

2021年12月02日 02:09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1年12月02日 02:09

  本報訊:眾議院昨天通過了一項法案,該法案規定已婚婦女有權保留其婚前姓氏。

  眾議院以227票贊成、零票反對、零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眾議院第10459號法案,該法案旨在修改《菲律濱新民法》(第386號共和國法)。

  根據這項法律,已婚婦女可以使用下列任何一種:

  •婚前的姓和名;

  •婚前的姓和名冠上丈夫的姓;

  •婚前名字和冠上丈夫的姓;

  •丈夫的全名,但以一個前綴詞來表示她是他的妻子,如“Mrs。”

  在以前,民法規定已婚婦女“可以使用”婚前的姓和名,再冠上丈夫的姓;婚前名字和丈夫的姓;或丈夫的全名,但以一個前綴詞來表示她是他的妻子,如“Mrs。”。

  此前,大理院的一項裁決強調,《民法》中“可以”一詞“表明妻子使用丈夫的姓氏是允許的,而不是強制的。”

  眾議院的這一法案旨在進一步澄清現行民法,將“婚前姓”列為婚後女性的可能選擇之一。

  法律修改委員會表示,該法案允許已婚女性保留婚前姓氏,旨在實現法律面前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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