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菲國要聞

臉書聊天程式裡照片和消息 大理院裁定可作為法庭證據

2022年06月19日 00:26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2年06月19日 00:26

  本報訊:大理院于週五表示,已裁定從臉書聊天程式(FacebookMessenge)帳戶獲得的照片和消息可作為法庭證據。

  根據法官約瑟夫。洛佩茲撰寫的長達31頁的裁決,大理院通過這新裁決維持原告克裡斯蒂安。卡達哈斯違反《反兒童色情法》的定罪。

  據報導,卡達哈斯聲稱,作為對他不利的證據是從聊天信息“應該被排除在外,因為獲得這種證據的做法是屬於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裁決稱:“在2016年,24歲的上訴人與14歲的女孩AAA開始了戀愛關係。AAA使用其母親BBB的手機上的臉書聊天程式,與上訴人交談。在他們的一次談話中,上訴人誘使AAA發送其私處的照片,但AAA沒有拒絕。BBB後來發現了這段對話,當時AAA忘記註銷她在其母親的手機上臉書帳戶,促使AAA刪除她帳戶上的消息。”

  “但是,BBB強迫AAA打開上訴人的臉書聊天程式帳戶,以獲取他們對話的副本。”

  法院裁定,“《憲法》中的權利法案,包括隱私權,旨在保護公民免受政府干預,隱私權及其對證據可採性規則的影響不能援引來對付個人。”

  裁決寫道:“就上訴者而言,臉書聊天程式的聊天紀錄並不是通過警察或任何國家特工的努力獲得的,而是由AAA獲得的,AAA是一個可以訪問聊天程式中照片和對話的人。”

  “法院裁定,也不能說AAA侵犯了上訴者的隱私,因為通過向AAA提供其臉書聊天程式的帳戶密碼,上訴人失去了對其帳戶內容隱私的合理預期。

  “因此,即使AAA只是被她的母親強迫獲取照片和信息,仍然沒有侵犯上訴人的隱私,因為通過允許其他人訪問其帳戶,上訴者不僅將其內容提供給AAA,而且AAA可能會向其他人展示該帳戶,無論她是否被迫這樣做。”

  大理院還認為,《數據隱私法》的限制不適用于卡達哈斯,因為它允許“處理與確定數據主體刑事責任相關的個人信息”。

  “法院還裁定,兒童色情犯罪雖然根據一項特別法律進行了定義和處罰,但應歸類為本身的惡意,或本質上不道德的行為,因此,需要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而不是惡意禁止或僅因為法律規定而被禁止的行為,而使被告的意圖無關緊要。”

  “大理院認為,與《反兒童色情製品法》的立法審議一致,很明顯,法律規定的非法行為不僅僅是禁止的,而是嚴重的墮落行為。”

  大理院強調了必須證明被告在這一兒童色情案件中的犯罪意圖”。

  該裁決寫道:“在上訴者的案件中,確定他打算誘使未成年人AAA展示AAA的私處,因為正是上訴人的刺激導致AAA拍攝並分享了私密照片。”

  在2020年,一份報告稱,菲律濱已成為世界上已知的最大在線兒童性剝削來源地,地方性貧困助長了這種行為的激增。

  電信委員會將制裁未能遵守菲國2009年《反兒童色情法》的電信公司和供應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