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菲國要聞

岷法院裁定:菲共非恐怖組織

2022年09月23日 01:5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2年09月23日 01:51

  本報訊:馬尼拉法院駁回了政府要求宣布菲共及其武裝羽翼新人民軍為恐怖組織的請願。

  政府於2018年根據第9372號共和國法第17條或2007年人類安全法,經司法部提出了取締申請。如果獲得批准,它希望尋求上訴院的許可,以進行竊聽、凍結、並查看菲共——新人民軍領導人和成員的銀行賬戶。

  隨著2020年反恐怖主義法的頒布,人類安全法被廢除。 反恐法將6名菲共領導人標記為恐怖分子。

  在駁回政府的案件時,馬尼拉地區審判法院的主審法官馬加爾表示,菲共——新人民軍的組織不是為了恐怖主義而組織的。

  法庭的裁決稱:“雖然武裝鬥爭必然伴隨著暴力,毫無疑問,這是實現菲共—新民軍目標的手段,但手段並不是目的的同義詞。換言之,武裝鬥爭只是實現菲共目標的一種手段;這不是創建菲共的目的。”

  法院表示,菲共的10點行動計劃“是任何文明社會的合理願望。”

  10點計劃包括以下內容:為民族團結和民主權利而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解決土地問題;進行國家工業化;促進國家科學和大眾文化;尊重摩洛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的自決權;採取積極和獨立的外交政策。

  司法部提醒共產團體應該被稱為恐怖分子,指出了菲共——新人民軍據稱犯下的暴行。

  在提到的事件中,法院將其評估範圍限制在9宗事件,包括以下:

  ——2019年12月31日,在南亞虞斯仙殺害曼斯諾丹;

  ——2019年的殺戮事件和2020年在南樹里爻發生的3起單獨的殺人事件;

  ——2020年5月在東密杉彌示省焚燒一座小教堂和一些民居

  ——2020年7 在加牙鄢黎奧洛市殺害拿督西多爾。描蘭斯。

  政府的證人根據他們的服裝、全黑套裝和槍支將肇事者確定為新民軍成員。

  法院補充說:“當然,要確定一個人是菲共—新民軍的成員,需要的不僅僅是某種特定的著裝方式,除非有證據表明全黑套裝是菲共—新民軍的正式制服。它無法考慮證人的確認。”

  就槍支而言,法院稱這9起事件發生在棉蘭佬島,“棉蘭佬島充滿了武裝反叛組織——摩解、摩伊、阿布沙耶夫、毛地組織和一些可能也被稱為攜帶槍支的強盜。”

  法院表示,這9起事件僅限於棉蘭佬島的某些地方。

  法院補充說:“這些事件可能引起的任何恐懼和恐慌都僅限於它們發生的社區,它還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廣泛和非凡’的比例。”

  法院表示,政府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棉蘭佬島發生的9起事件是在共產黨領導層的命令下犯下的。

  它補充說,政府也未能證明這9起事件是為了迫使政府屈服於要求。

  法院稱:“即使有人認為這些事件已經引起了政府的注意,請願人的證據尚未證明這些事件是為了迫使政府屈服於肇事者的要求。更具體地說,仍有待證明,在實施‘恐怖行為’之前、同時或之後,菲共或新民軍已向政府提出任何‘要求’。”

  它補充說,政府未能支持其關於襲擊旨在迫使政府進行和平談判以防止更多流血事件的論點。

  法院補充說:“即使假定這種要求是這些不同事件的隱含動機,但也不能說和平談判的要求是非法的要求。要求和平談判、和談或停止敵對行動,從表面上看是一個有效的合法要求。”

  法院表示,政府引用了與“恐怖襲擊”密切相關的事件之一是1971年的米蘭達廣場爆炸案。但它發生在人類安全法獲通過 之前,因此,不能用來對付菲共。

  法院說:“將這些行為歸類為‘恐怖行為’,進而將菲共—新民軍歸類為恐怖組織,將導致法院在憲法上站不住腳——也就是把刑法的規定應用於法律頒布之前的行為。”

  菲共昨天讚揚馬尼拉法院駁回政府宣布他們是“恐怖”組織的立場的裁決,稱法官的決定是“合理和公平的”。

  菲共的首席信息官描武恩納說:“我們認為法官馬拉加爾的135頁裁決書內容很合理及公平。我們認為法官從歷史的角度出發,從菲律濱人民反對壓迫和剝削的鬥爭的角度來定位革命運動。”

  馬拉加爾說,菲共—新民軍的組織不是為了從事恐怖主義活動,“武裝鬥爭”只是實現菲共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共產黨的“創建目的”。

  描武恩納說:“我們敦促所有人,律師、法官、學者、教師、學生、記者、工人、農民和所有其他部門,以馬拉加爾法官為榜樣,並自己閱讀和研究菲共的憲章和綱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