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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參議員支持醫用大麻合法化

2024年02月29日 01:1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2月29日 01:14

  本報訊:13名參議員簽署了關於尋求醫用大麻的使用合法化的法案的報告。

  簽署參議院第 2573 號法案(菲律濱大麻的醫療用途合法化法案)的第210號委員會報告或的參議員包括巴迪惹、克里斯托弗。蒙.吳(音)、黎拉羅沙、洪雅拉、伊赫斯道、晶貴、馬克。維惹、拉畢、拉菲。杜弗、格麗絲。傅和黎維惹。

  參議員吳、維惹和黎維惹簽署時有所保留,而晶貴、彭敏直和維惹蕊曲描則表示,當該法案呈上在參議院全體會議時,他們將提出質疑或做出適當的修改。

  該法案寫道:“國家保護和促進人民健康權,灌輸健康意識。 據此,國家應將大麻的醫療用途合法化並對其進行監管,大麻已被證實對已知的衰弱性醫療狀況具有有益和治療用途。”

  根據該提案,將允許將大麻用於醫療目的,“以治療或緩解符合資格患者的衰弱醫療狀況或症狀”。

  該法案稱:“大麻的醫療用途合法化包括私人或實體僅出於醫療和研究目的而獲取、擁有、運輸、交付、分配、管理、種植或製造大麻。”

  一旦法案獲得通過並成為法律,菲律濱醫用大麻管理局將會成立並將屬於衛生部轄下的機構,該機構將是獲取和使用醫用大麻以及實施該法案的主要監管機構。

  總統將根據衛生部長的推薦任命一名局長來領導菲律濱醫用大麻管理局。

  該法案將允許從“具有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或已建立醫用大麻制度的國家或在過去五年中已經使用相同醫用大麻產品的國家”進口醫用大麻。

  然而,它禁止“從不使用自己大麻產品的國家”進口醫用大麻產品。

  該法案還列舉了其他禁止行為。

  例如,合資格的患者禁止:

  ——大麻用於治療衰弱性醫療狀況以外的目的和在指定治療設施之外使用醫用大麻

  ——將大麻與其他非法致醉或危險物質一起使用

  ——出售或贈送醫用大麻

  同時,禁止任何醫生:

  ——在沒有 S2 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立醫用大麻處方

  ——向任何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患者開立醫用大麻處方

  ——處方醫用大麻用於治療使人衰弱的醫療狀況以外的目的

  ——處方醫用大麻的數量超過所需劑量

  ——未能或拒絕保存其所有病人及本法第9條所規定之處方的記錄

  ——開具書面處方供自己使用,或供其直系親屬、二親等血親和姻親使用

  本月初,眾議院的一個聯合委員會也通過了一項相同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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