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禁「第二名遞補」 選舉署準備提出覆議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6月24日 01:40
本報訊:選舉署正準備就大理院廢除“第二名遞補”原則的標誌性判決提出覆議,官員們正加緊了解這項新裁決將如何影響五月大選中的部分案件。
選舉署長加西亞(George Garcia)週一表示,選舉機構對大理院4月22日的裁決感到措手不及,並希望在該裁決成為最終判決前,釐清若干問題。
加西亞表示,選舉署正與其法律部門及檢察總長辦公室協調提交可能的覆議動議。
加西亞表示:“需要對澄清此事和更深入理解,因為‘第二名遞補’原則似乎已被棄用。”
選舉署同時希望釐清大理院的裁決將如何影響涉及角逐國家級職位的請願案件。
加西亞向記者表示:“我們希望澄清判決在選前與選後的不同效力,因為兩者的影響確實存在差異。”
大理院裁決明確規定,在選舉中排名第二的參選人不得取代被取消或取消資格的原當選者,而應適用《地方政府法典》中的繼任規則。
該裁決廢除了2012年“小哈洛斯訴選舉署案”確立的“第二名遞補”原則先例。
該案裁定若第一名參選人的參選資格自始無效,則其從未真正成為參選人,因此應由第二名參選人遞補。
大理院指出,最新裁決回歸更早的司法先例,援引1929年“努瓦爾訴古雷案”,該案認定“第二名遞補”原則缺乏法律依據。
這項裁決立即為選舉署帶來實際難題。加西亞表示,就在大理院裁決前幾天,選舉署剛取消了甲美地一位當選市長的資格並宣布獲得最多有效票參選人勝選的裁決。
加西亞表示:“我們承認對廢除該原則的裁決感到意外,儘管這種情況確實可能發生,且大理院有權徹底審查現行法律。”
大理院裁決特別指出,1987年《選舉改革法》或第6646號共和國法並未明確規定候選資格被取消時的繼任人選問題。
加西亞表示:“選舉署是否應該暫緩發布裁決,直到大理院裁決成為終局且可執行?我要再次強調,這仍需視覆議動議結果而定。”
加西亞指出,大理院裁決也對選舉署現行程序造成混淆,特別是選後提出的資格異議訴訟。
選舉署計劃重新審查可能受大理院裁決影響的案件。加西亞表示,該裁決對選舉署其他待決案件具有“直接影響”。
目前加西亞表示,在覆議動議審理期間,選舉署將尊重法院立場。
加西亞說:“作為已獲悉大理院多數意見裁決的一個機構,選舉署最恰當的行動是否應當是予以尊重,並在大理院裁決成為最終判決前按兵不動?”
隨著6月30日當選人就職期限臨近,加西亞表示只要沒有大理院臨時禁制令阻攔,選舉署原則上將允許近期選舉中已獲公告的當選人上任。